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70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070b01
若無常、若生若滅、若有若空,如是一切都無
T1697.001.0070b010070b02
所得,不得一切所取相、不起一切能取之見,
T1697.001.0070b020070b03
是時遠離一切相見,平等證會諸法實相,無
T1697.001.0070b030070b04
二無別、無始無終、無生無滅、非有非空,超過
T1697.001.0070b040070b05
一切語言之路、永絕一切心行之處,云何於
T1697.001.0070b050070b06
中有二般若?但一切諸法無不同然,是故強
T1697.001.0070b060070b07
名諸法實相。一切分別無所不離,是故亦名
T1697.001.0070b070070b08
無分別智,無智而非實相、無實相而非智。如
T1697.001.0070b080070b09
論說云「菩薩觀一切諸法,非常非無常、非我
T1697.001.0070b090070b10
非無我、非有非無等,亦不有是觀,是名菩薩
T1697.001.0070b100070b11
行般若波羅蜜。是義捨一切觀、滅一切語言、
T1697.001.0070b110070b12
離一切心行,從本已來不生不滅如涅槃相。
T1697.001.0070b120070b13
諸法亦如是,是名諸法實相」乃至廣說。問:觀
T1697.001.0070b130070b14
照般若若有三分不?若有見分,何言無見?若
T1697.001.0070b140070b15
無見分,何名觀照?有自證分證自體者,則此
T1697.001.0070b150070b16
智體不同實相,云何得言無二無別?若無見
T1697.001.0070b160070b17
分亦無自證,則同虛空,不得名慧。答:有義,此
T1697.001.0070b170070b18
智有見無相。有義,此智無相無見,唯有自證
T1697.001.0070b180070b19
證於自體。或有說者:若就有別,開分三分俱
T1697.001.0070b190070b20
無;若依無異,假說三分俱有。謂即於此平等
T1697.001.0070b200070b21
之中,無相為相、無見為見、無別自證非不自
T1697.001.0070b210070b22
證,如是自證無所不證,諸法實相無非自故,
T1697.001.0070b220070b23
故此自證無非是見。見實相者是無所見,有
T1697.001.0070b230070b24
所見者不見實故,故此見分無非實相。如是
T1697.001.0070b240070b25
三分,只是一味。若如是說有見不見,無障無
T1697.001.0070b250070b26
礙即是解脫。若存能見即墮有邊,若無見分
T1697.001.0070b260070b27
則墮無邊,不離邊故即為被縛。如論偈云:
T1697.001.0070b270070b28
「若人見般若,是即為被縛;
T1697.001.0070b280070b29
若不見般若,即亦名被縛。
T1697.001.0070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