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宗要

法華宗要 · 新羅 · 元曉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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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因善法有二功能,報因功能亦不會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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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盡故;等流因用是今所會,無受盡故。會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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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義入第一句。問:會三歸一其義已顯,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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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一云何可知?答:欲知此義,有廣有略。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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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破四種三:一執三教定非方便、二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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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定是別趣、三執三因別感、四執三果別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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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此四種所執之相,遣其四種能執之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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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建立一乘真實,謂立一教故則破三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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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故則破三人、立一因故則破三因、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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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故則破三果、立一理性通破四三。以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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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同一乘理故,略說如是。廣而論之,為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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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凡聖執故,說七種譬及三平等,此義至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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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門釋。第三明詮用竟也。第四釋題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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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存梵音,應云薩達摩分陀利修多羅,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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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言妙法者,略有四義:一者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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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勝妙、三者微妙、四者絕妙。言巧妙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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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巧開方便之門、巧滅執三之見、巧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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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相、巧生已一之惠,以是四義而作真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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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妙法。言勝妙者,此經能宣一切佛法、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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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神力、能顯一切祕藏、能說一切深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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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四義最為勝妙,故名妙法。如〈神力品〉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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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言之,如來一切所有之法、如來一切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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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如來一切祕密之藏、如來一切甚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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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皆於此經宣示顯示顯說。」故言妙法。言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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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者,此經所說一乘之果,無妙德而不圓、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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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染而不淨、無義理而不窮、無世間而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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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四義故名微妙之法。如〈譬喻品〉云:「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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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妙,清淨第一,出諸世間,為無有上。」故言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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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絕妙者,此經所說一乘法相,廣大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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