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觀音玄義記

觀音玄義記 · 宋 · 知禮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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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權,今明廢權立實,十方三世法皆爾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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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下,忘言契理。寄言顯理、從偏入圓,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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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是。恐失意者是非不泯,故以雙非絕其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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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權既不生,實亦不生,故二不生彰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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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應知此立非權非實,但是祛乎著語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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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契悟理無別途,勿謂雙非理過一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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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明二種觀。問:上明諸教無非對境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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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門,況復約圓境觀皆妙,何故至此更說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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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答:上為解釋觀世音名,故約四教明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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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既觀世音,正以他生而為觀境。心佛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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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無差別,就生佛境高廣難觀,若就心境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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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易照。佛世當機隨聞悟入,境無遠近;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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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學修觀要須揀難從易。故今諸部約教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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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縱已明觀,後須更立觀心一科。又復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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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心性,若觀自心則能明見十界眾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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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觀心成前約教世音之觀。今示觀心,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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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爾。先、標。次、「夫心」下,示,二:初約心源本無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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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二:初、明本無心境,二:初、明性絕百非。「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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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淨」等者,只現前心當處即中,名之為源。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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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相,名為本淨。「無為」下,列所離相。既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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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焉立心境?二、「雖復」下,明心非四運。尚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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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覺而求,豈能以生滅而取?是故不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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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為境。二、「豈可」下,明莫陳觀法,三:初、法。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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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無,觀於何設?二、「猶如」下,喻。無以比況,強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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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空。三、「此下」,合。二、「有因」下,由緣感須立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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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由緣立心。有十因緣能修證者,無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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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所觀境。二、「既有」下,由心立觀,二:初、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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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法;二、喻;三、合。二、「若作」下,委示,二:初、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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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觀。雖明二觀,二意在圓,故次第觀略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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