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注維摩詰經

注維摩詰經 · 後秦 · 僧肇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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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者,最深者也,故別明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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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順十二因緣。生曰:情不復乖因緣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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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諸邪見。生曰:既順因緣理,則離有無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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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無生忍。生曰:順因緣理無復邪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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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生法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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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無我、無有眾生。肇曰:不悟緣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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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邪見之迷、封我之惑。若如說行則得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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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見十二因緣根源所由,故能離諸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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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無生忍,無復吾我眾生之想也。見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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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緣謂之隨順,明白有無謂之決定,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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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別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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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於因緣果報。生曰:無生忍之為見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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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矣。雖無我無眾生,而非無受報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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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違無諍。什曰:見法如法故無違,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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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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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諸我所。肇曰:無違無諍,即隨順義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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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陰身及家屬所有因緣果報,即我所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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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明見因緣果報之性,順而無違,則離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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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也。上直觀因緣知無造者,故離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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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觀因緣果報知無屬者,故離我所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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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曰:亦離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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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於義,不依語。肇曰:至義非言宣,尋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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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至。且妙理常一,語應無方,而欲以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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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語定常一之理者,不亦謬哉。是以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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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語者,見之明也。生曰:不復逐語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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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昧其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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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於智,不依識。肇曰:六識識六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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