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注維摩詰經

注維摩詰經 · 後秦 · 僧肇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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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別是非,分別是非其唯正智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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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者依智不依識也。生曰:若識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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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情,智以達理為用,終不復從識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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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肇曰:佛所說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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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義旨分明、盡然易了者應依。亦有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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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之經,詭言合道聖意難知,自未了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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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也。生曰:辨理者為了義經也。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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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辭而無理者,為不了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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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於法,不依人。什曰:佛言我泥洹後,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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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四法以為大師,所謂四依法也。明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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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可依止、可信受也。依於法不依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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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謂經教也,當依經法,不可以人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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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法依人也。法有二種:一文字語言、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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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莫依語也,義亦有二種:一識所知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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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所知義。識則唯求虛妄五欲、不求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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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求實利、棄五欲,故依智所知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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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識所知義。為求智所知義,故依智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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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知義亦有二種:一了義經、二不了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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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義經,如佛說殺父母無罪,未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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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義也。若言無明是父、愛是母,生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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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故名父母,斷其本則生死盡,故言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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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既分別,是了義經也。復次若佛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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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中第一,涅槃是法中第一。如是等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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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義也。是故當依了義經,莫依不了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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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曰:法雖由人弘,而人不必盡應於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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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楷、人無常則,所以行者依法不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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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生曰:人行理、無非法,為法也。苟曰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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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遺下賤。若無法者,雖復極貴極高,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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