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維摩經玄疏

維摩經玄疏 · 隋 · 智顗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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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777[cf.Nos.475,1778,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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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玄疏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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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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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經理致深遠,言旨淵玄。若但依文帖釋,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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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事數而已。一教宗極,終自難量,猶須略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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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微,顯不思議旨趣。今輒於文前,撰五重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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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三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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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辨力用第五判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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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此五義,即為二:一,通釋;二,別釋。就通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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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略為六意:一,通標五義名;二,辨次第;三,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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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四,明總別;五,約觀心;六,對四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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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標五義名者,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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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不思議佛國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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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宗」,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用」,不思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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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顯圓為「教相」。故今明此經,始從「如是我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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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乎「歡喜奉行」,皆明不思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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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辨次第者:雖理絕名言,非名言無以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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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故於無名之道假名相說,而名以召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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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應名。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內,故先「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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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尋名得理,理即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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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體也,故次「出體」。體不孤致,求之有方;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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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因,然後致果,故用佛國因果為入理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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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綱目動,故次「明宗」也。行因趣果,得果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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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眾生,故次「明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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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設教,隨逗機緣,機緣不一,是以教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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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故次明「教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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