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維摩經玄疏

維摩經玄疏 · 隋 · 智顗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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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明「即是」,悉須用「六即」義約,一切皆不叨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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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對四悉檀者,復為二意:一,以四悉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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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義;二,略釋四悉檀起觀教之相。一、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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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者,即為五:一、對經名者,名即維摩羅詰,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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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羅詰即是世界悉檀也。二、對體者,體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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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第一義悉檀也。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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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者,宗是佛國因果,勸修種種淨土之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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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悉檀也。四、對用者,彈訶、折伏,此即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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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檀也。五、總對教相者,以四悉檀起諸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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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經教有同有異,即是判「教相」、知同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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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略用四悉檀起觀教者,夫心源妙絕,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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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幽玄,諸佛菩薩若不用悉檀,豈能修三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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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進道,演說教門而度一切!四悉檀起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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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此經,略為七意:第一,翻釋;第二,辨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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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釋成;第四,起三觀;第五,起四教;第六,起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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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七,起此經教。第一、翻釋者,「悉檀」是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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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語,諸師解釋不同,或言有翻,或言無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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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翻者,外國有多含之言,此土無有多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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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以翻悉檀。例如:「修多羅」名含五義,此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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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翻也。言有翻者,或翻「宗成」,或翻為「墨」,或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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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印」,或翻為「實」,或翻為「成就究竟」。如是異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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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難可定存。南岳禪師云:「此例如『大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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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胡漢兼攝也。」今言「悉檀」者,「悉」是隋音,「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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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語;「悉」之言遍,「檀」翻言施。佛以此四法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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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故言悉檀也。第二、辨悉檀相者,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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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檀;二、各各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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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悉檀。大聖為破外人邪四悉檀,故說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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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正四悉檀,說一切大小乘經教也。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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