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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聞空中聲曰。善男子。汝往年三十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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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報盡期。由般若經力得倍壽矣。藏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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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試過前相者。乃大驚起曰。何因尚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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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前見短壽之相。今了一無。沙門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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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矣。藏問。今得至幾。答云。色相骨法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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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餘。藏曰。五十為命。已不為夭。況復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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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乃以由緣告之。相者欣服。竟以畢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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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終如相言。於是江左道俗。競誦此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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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徵應。乃至于今日有光大。感通屢結。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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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大同中。敬重三寶利動昏心。澆波之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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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情下達。僧正憲網無施於過門。帝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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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僧官維任法侶。勅主書遍令許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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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于時盛哲無敢抗者。匿然投筆。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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疎聞藏。藏以筆橫轢之告曰。佛法大海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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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人所知。帝覽之不以介意。斯亦拒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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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萬乘季代一人。而帝意彌盛。事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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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世。雖藏後未同。而勅已先被。晚於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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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設會。眾僧大集。後藏方至。帝曰。比見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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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多未誦習。白衣僧正不解科條。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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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之傷於過重。弟子暇日欲自為白衣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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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亦依律立法。此雖是法師之事。然佛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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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付囑國王。向來與諸僧共論。咸言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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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意旨如何。藏曰。陛下欲自臨僧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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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顯正法。但僧尼多不如律。所願垂慈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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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此事為後。帝曰。弟子此意豈欲苦眾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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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正謂俗愚過重。自可依律定之。法師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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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矜恕。此意何在。答曰。陛下誠欲降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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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但末代眾僧難皆如律。故敢乞矜恕。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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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請問諸僧犯罪。佛法應治之不。答曰。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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