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王法正理論

王法正理論 · 彌勒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1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859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859c01

利他行名為上士。

T1615.001.0859c01
0859c02

復有四種補特伽羅,或有行惡而非樂惡、或

T1615.001.0859c02
0859c03

有樂惡而非行惡、或有行惡亦復樂惡、或非

T1615.001.0859c03
0859c04

行惡亦非樂惡。若信諸惡能感當來非愛果

T1615.001.0859c04
0859c05

報,由失念故、或放逸故、近惡友故造作惡行,

T1615.001.0859c05
0859c06

是名行惡而非樂惡。若先世來串習惡故喜

T1615.001.0859c06
0859c07

樂諸惡,惡欲所牽,彼由親近善丈夫故、聞正

T1615.001.0859c07
0859c08

法故、如理作意為依止故,見諸惡行能感當

T1615.001.0859c08
0859c09

來非愛果報,自勉自勵遠離諸惡,是名樂惡

T1615.001.0859c09
0859c10

而非行惡。若性樂惡而不遠離,是名行惡亦

T1615.001.0859c10
0859c11

復樂惡。若有為性不樂諸惡亦能遠離,名非

T1615.001.0859c11
0859c12

行惡亦非樂惡。此中行惡亦樂惡者是名下

T1615.001.0859c12
0859c13

士。若有行惡而非樂惡、或有樂惡而非行惡

T1615.001.0859c13
0859c14

是名中士。若非行惡亦非樂惡是名上士。

T1615.001.0859c14
0859c15

復有三士:一重受欲、二重事務、三重正法。

T1615.001.0859c15
0859c16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T1615.001.0859c16
0859c17

復有三種補特伽羅:一以非事為自事、二以

T1615.001.0859c17
0859c18

自事為自事、三以他事為自事。若行惡行以

T1615.001.0859c18
0859c19

自存活,名以非事為自事。若怖惡行修行善

T1615.001.0859c19
0859c20

行,名以自事為自事。若諸菩薩,以他事為自

T1615.001.0859c20
0859c21

事等。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T1615.001.0859c21
0859c22

又諸國王有三圓滿,謂果報圓滿、士用圓滿、

T1615.001.0859c22
0859c23

功德圓滿。若諸國王生富貴家,長壽少病有

T1615.001.0859c23
0859c24

大宗葉,成就俱生聰利之慧,是王名為果報

T1615.001.0859c24
0859c25

圓滿。若諸國王善權方便所攝持故,恒常成

T1615.001.0859c25
0859c26

就圓滿英勇,是王名為士用圓滿。若諸國王

T1615.001.0859c26
0859c27

任持正法名為法王、安住正法名為大王,與

T1615.001.0859c27
0859c28

內宮王子群臣英傑豪貴國人共修惠施,樹

T1615.001.0859c28
0859c29

福受齋堅持禁戒,是王名為功德圓滿。果報

T1615.001.0859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