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八識規矩補註

八識規矩補註 · 明 · 普泰補註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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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失念者。心散亂故。此失念者。有云。念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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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是煩惱相應念故。有義。癡一分攝。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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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此是癡分故癡令失念也。有義。俱一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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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二文影略說故。散亂則於諸所緣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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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謂散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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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發惡慧故。不正知者。於所觀境謬解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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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障正知毀犯為業。貪瞋癡者。即根本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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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之三也。貪則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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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貪生苦為業瞋則於苦。苦具增恚為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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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為業。癡則於諸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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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暗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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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見。第六識所以為根本惑者。以其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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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眠故也。何非餘俱。互相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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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同依淨色根此言五識得名淨色者。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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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義而言。體非染法。唯白淨無記性故。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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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根立名。總具五義。曰依發屬助。如頌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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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五義之一也。若作釋者。謂依根之識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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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根等皆依主釋也。根發之識依士釋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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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根所發識。又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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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緣七八好相隣此即九緣生識之義。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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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者。謂空明根境作意分別依染淨依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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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種子也。空謂根境相去空隙之空。明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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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燈光之明。根乃八識所依之根。境謂八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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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之境。作意即遍行五中之作意。分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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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第六識也。染淨依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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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也。根本依者。即第八識。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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