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佛教 · 律仪与行法

量處輕重儀

量處輕重儀 · 唐 · 道宣緝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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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故知非所成之鉢器也。若有現成之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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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鑊等瓫瓮之屬。並在諸門已收。若準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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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言。則眾具不過此攝。便妄列多位徒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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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其熟皮韋具如十誦中入輕。已前伊梨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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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三皮既是生者。四分不斷。但依氍氀。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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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皮不入分限。邊方皮衣開畜。無三衣相。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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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在輕。若至布鄉皮還入重。邊方開坐。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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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輕。縱許皮韋具充資下之用。以一切皮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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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著故。餘有錐刀雜器之屬準例兩判。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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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擬木作者。宜從重收。若常擬隨身補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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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從輕限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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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處輕重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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