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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章云。道之為物惟怳與忽。忽兮怳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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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象。怳兮忽兮其中有物。此二章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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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物。或言有物。先有所不宜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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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上章執者失之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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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之。而復云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或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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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得無陷矛盾之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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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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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盛曰。夫有仁聖必有仁聖之德。迹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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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崇。則陶訓焉融。仁義不尚。則孝慈道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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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氏既云絕聖。而每章輒稱聖人。既稱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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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則迹焉能得絕。若所欲絕者。絕堯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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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之迹。則所稱聖者。為是何聖之迹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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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其言。聖人有宜滅其迹者。有宜稱其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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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滅不同吾誰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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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仁棄義民復孝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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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此談。仁義不絕則不孝不慈矣。復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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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地與善仁。不審與善仁之仁。是向所云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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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者非耶。如其是也。則不宜復稱述矣。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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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則未詳二仁之義。一仁宜絕。一仁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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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又所未達也。若謂不聖之聖不仁之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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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所誅不假高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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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至莊周云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又曰。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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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仁義以取齊國。夫天地陶鑄善惡兼育。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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稟自然理不相關。梟鴆縱毒。不假學於鸞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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豺虎肆害。不借術於麒麟。此皆天質自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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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外物者也。何至凶頑之人獨當假仁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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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其姦乎。若乃冒頓殺父鄭伯盜鄶。豈復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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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孝道獲其終害乎。而莊李掊擊殺根毀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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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訓。何異疾盜賊而銷鑄干戈。覩食噎而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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