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般若部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大品般若經 · 後秦 · 鳩摩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08, no.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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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是言:『不應學是法,是非法、非善、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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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諸佛不說是語。』是人自呰毀般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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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蜜亦教他人毀呰般若波羅蜜,自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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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亦壞他人身,自飲毒殺身亦飲他人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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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失身亦失他人身,自不知不信毀呰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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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蜜亦教他人令不信不知。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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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如是人,我不聽聞其名字,何況眼見、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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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何以故?當知是人名為污法人,為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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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濁黑性。如是人,若有聽其言信用其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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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受如是苦。舍利弗!若人破般若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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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知是名為壞法人。」舍利弗白佛言:「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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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說壞法之人所受重罪,不說是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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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身體大小?」佛告舍利弗:「不須說是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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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大小。何以故?是壞法人若聞自所受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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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大小,便當吐熱血,若死若近死苦。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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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聞如是身有如是重罪,是人便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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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如箭入心,漸漸乾枯。作是念:『破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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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得如是大醜身,受如是無量苦。』以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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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不聽舍利弗問是人所受身體大小。」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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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弗白佛言:「願佛說之,為未來世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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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知破法業積集故,得如是大醜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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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苦。」佛告舍利弗:「後世人若聞是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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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積集厚重具足,受大地獄中久久無量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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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是久久無量時苦,足為未來世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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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若白淨性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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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善女人,聞是法,足作依止,寧失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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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壞法。自念:『我若破法,當受如是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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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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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攝身口意業,無受如是諸苦。或不見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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