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善見律毘婆沙

善見律毘婆沙 · 蕭齊 · 僧伽跋陀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4, no.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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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摩尼浣染,未得浣染,後受具足戒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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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染,比丘得尼薩耆罪。若使優婆塞、沙彌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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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未得浣染,後出家受具足戒已,轉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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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為浣染,比丘犯尼薩耆罪。使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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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染,轉根亦如是。若使比丘尼浣染,浣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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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比丘自言未淨,重為浣,比丘犯尼薩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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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突吉羅罪。若使眾多非親里比丘尼浣,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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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尼薩耆。若比丘尼從比丘尼僧得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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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不從大德得具足戒,如五百諸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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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此比丘尼浣,突吉羅罪。無罪者,若浣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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屣囊鉢囊、隱囊帶腰繩,浣如是物無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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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曰:「次第文句易可解耳。此戒具足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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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何謂為六?一者身,二者口,三者身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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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身心口,五者作,六者不以想脫,此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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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浣衣戒廣說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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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佛在王舍城於竹林精舍,時欝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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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比丘尼,住舍衛國。於是欝波羅華,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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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衣持鉢,入舍衛國乞食,乞食已還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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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迦林白日入定。」問曰:「比丘尼無獨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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欝波羅華云何獨入安陀迦林?」答曰:「如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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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獨行戒,是以欝波羅華得獨入。已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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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行賊法。」「云何行賊法?」「穿踰牆壁劫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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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此為業,是名為賊。賊主者,統領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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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此賊主先與比丘尼欝波羅華相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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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賊主盜前而行,見欝波羅華比丘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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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諸賊侵犯,語諸伴言:『汝等可於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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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諸賊即隨賊主而去。從三昧起者,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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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初入禪時自誓言:『我某時當起。』從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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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已,諸賊唱如是言:『若沙門婆羅門須者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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