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善見律毘婆沙

善見律毘婆沙 · 蕭齊 · 僧伽跋陀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4, no.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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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從非親友檀越乞衣,若無乞處,以草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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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入寺,不得裸形入寺。』」法師曰:「我今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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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若比丘道路行見賊,持衣鉢與年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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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避。若賊逐年少失衣,上座若下座,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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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折取草及樹葉,付與餘人,使得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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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寺。白衣見比丘遭賊裸身,持白衣衣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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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與五大色衣,得著無罪。是故律本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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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比丘著白色衣,或著上色衣,或著不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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縷衣,得著無罪。此是何人?若有智慧當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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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義。」答曰:「此是遭賊失衣比丘。若有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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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賊失衣,得著外道衣。外道衣者,若鳥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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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或木板衣,得著無罪,然不得轉見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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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見法。若失衣比丘入寺,若有僧衣者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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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衣,若屬房衣比丘入房住,若不入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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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此衣與,若無衣得以敷具、隱囊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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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比丘著,若破壞不須償。若檀越施衣,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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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僧衣。失衣比丘入寺,若無僧衣,得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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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親里居士乞,失衣比丘得自乞,為他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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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唯不得乞金銀。」法師曰:「餘次第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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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可解耳,不須廣說。此戒從身心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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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從非親里乞衣戒廣說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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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見律毘婆沙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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