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著不壞假名論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著不壞假名論 · 功德施菩薩造 · 唐 · 地婆訶羅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5, no.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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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羅、羼提二波羅蜜,於未作已作惡不生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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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故;法施攝餘三波羅蜜,精勤不倦、引諸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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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如無所得為人說故。或彼一切諸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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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開演,皆成法施。事等是何?云何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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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者?自身此身常有苦樂等無邊事故。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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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於是中心無愛著,無所住者不望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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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色等者心不悕求可意諸境。復以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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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彼耶?心存於己不能惠施故,若有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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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失菩提故。復次「不住於事」者,依資生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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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惠施者於所施財不應愛著;愛而行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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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生苦,或復施已還追悔故。「無所住」者,依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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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施說,謂諸菩薩修戒忍時,不應生心求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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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報。「不住色」等者,依法施說。法施有二果,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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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生、他生,於此二中不應貪著。現生果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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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資用色等五境。此復云何?說法之人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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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敬,以妙色等妓樂香花飲食衣服而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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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他生果者,依法境說。云何此中而亦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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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諸菩薩證真實時,乃至法身亦無得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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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修行六波羅蜜,因得清淨?經曰「須菩提!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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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想」如是等。此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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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諸菩薩第一義中,施者、受者及以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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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智境諸想不生,是即伏心,因以清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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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有施者等可生福聚。三事並妄,福於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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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哉斯言。第一義故不住於想,俗諦故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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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福聚難可度量,如十方虛空廣遍無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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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行處應讚其福,此說者何?降伏於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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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故;不生於想,施方淨故;由清淨因,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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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一切修多羅問答遣疑。持正法福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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