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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定從他生,故成所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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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時用卷舒待他方立,故此時用隨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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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體相若無取捨差別,諸有作用興廢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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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時作用依他而轉,如地色等定是無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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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事為其同法,用所依時何容常住?故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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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者作如是言:業風所引大種差別,自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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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展轉相續,循環遞代終而復始,隨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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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煖觸異,分位差別說名為時。時雖具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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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生滅,相似相續隱覆難知,豈以不知言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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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有執時體亦常亦遍,攝藏無量差別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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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外緣擊發起諸作用,芽莖等果隨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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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亦不然,所依時體若無遷變,能依功能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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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擊發?不見所依種等無變,而有生長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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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即此擊發功能因緣,足有生成芽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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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何須妄計無用時耶?又說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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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離所生果,無有能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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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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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諸法要待自所生果,有勝體用方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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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所生若無,能生詎有?由是所執能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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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必待餘法成別因故。如苦樂等定是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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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不因法先有體用,後果生時因名方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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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眾緣先有體用,果法生已乃得緣名。時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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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其體常遍,具含種種生長功能,諸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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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時名用方顯。又未生果亦得因名,待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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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稻麥種。汝所立時,其體常遍,具含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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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長功能,諸能與體既許無異,能應同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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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遍常,是則起用生一果時,於一果處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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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如是便成因果雜亂。我立功能,望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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