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中觀部

大乘掌珍論

大乘掌珍論 · 清辯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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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說心為我,就勝義諦立為非我,無違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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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宗過失。此亦如是,此是就世俗性說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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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就勝義諦立彼皆空,故無過失。復如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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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生法皆歸於死,牟尼所言定無虛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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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既生亦應歸死,不相離故。彼所立宗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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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自亦歸於死,是所許故,無違自言立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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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此亦如是,說就真性有為皆空,眾緣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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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宗言,既眾緣生亦應性空,不相離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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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宗言雖能證自言說性空是所許故,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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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破所立義失。如梵志言:「世尊!一切我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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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佛言:「梵志!忍此事不?」此中梵志固忍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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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一切我皆不忍」,彼言違自所許事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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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害自所言過。非一切處皆有此失,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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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處說一切行皆無有我,又餘處說諸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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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生滅法。若不爾者,既說諸行無我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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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亦應有如所說過。然無彼失。如遮諸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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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常性,此立宗言,亦許同彼無我常故。此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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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說有為空,所立宗言亦許性空,此則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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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自所許義。是故汝說此言,破自所立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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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因不成。又如數論立諸顯事樂等為性,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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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難言,顯事若以樂等為性,所立宗言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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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彼樂等為性;所立宗言若非彼性,顯事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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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非彼為性。然所立宗無如是過,如立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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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無我,亦無如彼所說宗失。此亦如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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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過,意所許故。又彼論者不救所立,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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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言:若就真性有為無實,所說有為無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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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亦應無實。此難不能免自宗過,妄說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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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彼有失。如世癡賊既被推徵不能自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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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道理誣誷他言:「汝亦是賊。」此非審察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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