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

大乘莊嚴經論 · 無著菩薩造 · 唐 · 波羅頗蜜多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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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學足。解者,謂如所制,更廣分別。判者,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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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得罪、云何不得罪,如是應持。已說求法,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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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求緣。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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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所緣法,應知內外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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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二無二義,二亦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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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佛說所緣法應知內外俱者,佛說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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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法有三種,一內、二外、三俱,彼能取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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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等為內,所取自性身等為外,合二自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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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得二無二義二亦不可得者,於此內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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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如其次第得無二義。問:云何得?答:若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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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與能取義無別觀,若能取義與所取義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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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觀。復次合二為一,由於內外二緣得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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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是彼二無有二義,則此二緣亦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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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已說得緣,云何得智?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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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緣得三智,淨持意言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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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別義光已,安心唯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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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三緣,謂如前說內外俱三境。三智,謂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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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三慧。由依三緣,能得三慧。問:云何得?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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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三緣淨持意言境,即得聞慧。意言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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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也。淨者,信決定。持者,擇彼種。由此得聞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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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三緣了別義光已,即得思慧。謂知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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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不異意言,由此得思慧。若於三緣安心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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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即得修慧。謂知義及光但唯是名,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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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修慧。如先所說二緣不可得,是故應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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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緣者是聞思修三慧依止。已說求緣,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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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作意。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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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謂種性,所作及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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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及欲生,依定亦依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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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緣種種緣,通達及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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