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

大乘莊嚴經論 · 無著菩薩造 · 唐 · 波羅頗蜜多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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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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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著菩薩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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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天竺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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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弘法品弘法品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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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已說求法,次應以法為人演說。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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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復不堅,愍苦恒喜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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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以法利世,增長亦無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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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偈先遮法慳。難得復不堅者,謂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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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愍苦恒喜施者,菩薩尚能於一切時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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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不堅之法施諸苦厄眾生,由慈悲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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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利世增長亦無盡者,何況大法得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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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而生慳悋?是故菩薩應以此法廣利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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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法得增長亦無盡故。已遮法慳,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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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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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證不可說,引物說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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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寂滅口,悲流如蟒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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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自證不可說引物說法性者,世尊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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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所證法,由不可說故。為引接眾生,復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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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而說法性。問:云何方便:答:法身寂滅口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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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如蟒吸。諸佛以法性為身、寂滅為口,極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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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離二障故。以大慈悲流出教網引接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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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譬如大蟒張口吐涎吸引諸物。一切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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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口悲同引接亦爾,大悲無盡,由畢竟故。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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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修得果故,修說非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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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聞及不聞,修說則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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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彼修得果故修說非無義者,諸佛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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