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护法文集

弘明集

弘明集 · 梁 · 僧祐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2, no.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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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亦㳂世。昔三皇至治。堯舜所慕。死則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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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以薪葬之中野。封樹不修。苴斬無紀。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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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謂三皇教民棄於孝乎。爰及五帝服制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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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未聞堯舜執禮追責三皇。三皇無責何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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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佛。佛之無服理由拔苦。三皇廢喪事㳂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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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淳樸不疑而拔苦見尤。所謂朝三暮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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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怒交設者也。明知聖人之教觸感圓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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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以淳樸無服。五帝以㳂情制喪。釋迦拔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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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棄俗反真。檢迹異路而玄化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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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破曰。入身而破身人生之體。一有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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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疾。二有髠頭之苦。三有不孝之逆。四有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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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之罪。五有生之體。從識唯學不孝。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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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哉。誡令不跪父母。便競從之。兒先作沙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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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母後作阿尼。則跪其兒。不禮之教中國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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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何可得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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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惑論曰。夫棲形稟識理定前業。入道居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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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繫因果。是以釋迦出世化洽天人。御國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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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並證道跡。未聞世界普同出家。良由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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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故。名教有二。搢紳沙門所以殊也。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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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拔塵域。理由戒定。妻者愛累。髮者形飾。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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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傷神形飾乖道。所以澄神滅愛修道棄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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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出常均教必翻俗。若乃不跪父母道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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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父母禮之尊道故也。禮新冠見母其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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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嘉其備德故。屈尊禮卑也。介冑之士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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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拜。重其秉武故尊不加也。緇弁輕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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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神道。介冑凶器非有至德。然事應加恭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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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母拜子。勢宜停敬則臣不跪君。禮典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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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孔所制。論其變通不由一軌。況佛道之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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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出三界。神教妙本群致玄宗。以此加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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