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毘尼母經

毘尼母經 · 失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4, no. 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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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四者病苦人;五者嬰兒;六者懷妊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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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者牢獄繫人;八者來詣僧房乞人。如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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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中與、或不中與。治塔、奉僧、治僧房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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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功勞當償作價;若過分與,為施所墮。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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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食,當作慈心,隨病者所宜而施與之。若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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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錯誤與食,為施所墮。嬰兒、牢獄繫人、懷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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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此人等當以慈心施之,勿望出入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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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為佛法不作留難。如此等心施之如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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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爾為施所墮。詣僧房乞,若自有糧,不須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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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施者為施所墮;若無糧食,施之無過。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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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不坐禪不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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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所墮。若有三業,受施無過。若前人無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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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而轉施與者,受施能施二皆為施所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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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食檀越施,以知足為限,若飽強飲食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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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所墮。若比丘作憍慢意自飲食者,為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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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何以故?世尊於長夜中常讚歎限食。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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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施持戒者,能受施能消施也。如佛說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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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持戒者果報益大,施破戒者得果報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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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佛說偈:『寧吞鐵丸而死,不以無戒食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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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若食足已更強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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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不應無度食也。「羯磨者,有四因緣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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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成:一如法;二僧齊集;三如法白一處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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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白四處白四,白四處不三二一白;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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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僧不來者與欲,眾中無說難者。此四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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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名如法羯磨。此事章卑犍度中當廣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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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羯磨者,四事不成不名羯磨。「毘尼者,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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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毘尼,有犯毘尼、有鬪諍毘尼、有煩惱毘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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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毘尼、比丘尼毘尼、少分毘尼、一切處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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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從犯毘尼、出罪毘尼。又毘尼,能滅不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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