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論

攝大乘論釋論 · 世親菩薩造 · 隋 · 笈多共行矩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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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種內為緣,以內熏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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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其餘生起識,於一切身及趣為受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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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知。釋曰:於中一切身及趣為受用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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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於彼中受用生故。由於受用中有故,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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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此義以《中邊差別》阿含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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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如《中邊差別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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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謂緣識,第二受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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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心法所扶,了別此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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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二識復有更互為因果。阿含,謂阿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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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磨修多羅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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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此二種識亦更互為緣,如阿毘達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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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羅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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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依識住,識依法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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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各互為因,亦恒互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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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各各互為因者,阿梨耶識於一切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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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生因。亦恒互為果者,若阿梨耶識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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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諸法為果,諸法為因則阿梨耶識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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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四緣章四緣章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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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於第一緣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為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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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於第二緣生中復是何緣?是增上緣。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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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識幾緣所生?謂增上緣、緣緣、次第緣。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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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種緣生,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受用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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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緣。釋曰:此三緣生窮生死愛非愛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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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具有四緣等者,於第一緣生中,阿梨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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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諸熏習法為因緣。第二緣生中,無明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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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緣,由無明增上故,行得生如是等。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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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識說名受用緣生者,具有三緣生。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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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識,增上緣者謂眼,緣緣者謂色,次第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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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前滅識緣,次第生識。若前識不捨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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