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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名增減者,若論因用,決須無常、無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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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三種,不可增減。若外道執別有常等法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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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微塵能為行因,長此三義,故名為增。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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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執行等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則三義頓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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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減因。增果者,謂執行等本來有體、緣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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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等生,是名增果。減果者,謂執無有行等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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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等生,是名減果。增事者,謂執無明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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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有功用異於無明亦異於行,別有此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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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方能生行等,是名增事。減事者,謂執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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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等無有功能能生行等。何以故?但由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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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說名行因不由功能,是名減事。若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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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處增減,是名無增無減十二緣生也。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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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但據行由因生、不由因生,不說無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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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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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行既有因,故偏言此行義至無明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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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無事、有能為因緣相者,無常者謂法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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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已有滅。若以此為因,能破不平等因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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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執。何以故?未有有者破無因執、已有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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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常因執,故此無常名為有因及平等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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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事者,謂一切有法同類因聚集,從此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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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未有果而今得生。此同類因唯有聚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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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後果,無別功用,是名無事。以此為因,破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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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執。所言同類者,謂因果相似,因無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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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亦無常也。有能者,由此有故彼有、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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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彼生。然彼有彼生,彼由此,不由自,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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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決定由此故,故此於彼決有功能,是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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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此無明生彼行等,行不自生,由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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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言彼由此不由自也。不由自在等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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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由他也。由此有故彼有,破無因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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