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论集部

大乘集菩薩學論

大乘集菩薩學論 · 法稱菩薩造 · 宋 · 法護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2, no.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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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扼者,彼營事比丘隨其所須一切給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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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飲食衣服臥具醫藥。若離扼比丘所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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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不應高聲,彼營事比丘於離扼比丘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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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坐臥為作防護,隨其所樂上妙飲膳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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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之。』又云:『若有多聞比丘,應當勇悍乃至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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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若有說法比丘,應當為法乃至就座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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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法會處或論議場清淨之處,乃至應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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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善哉。以要言之,不應於所有物起自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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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少有辦事,眾許方作,勿自許用,乃至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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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物、四方僧物不相掍聚,及佛塔物更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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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聚,應善遮防如是顛倒。若四方僧物與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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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僧物互有疑濫,彼營事比丘應白眾言:「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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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前僧及四方僧利養事,應同意施作。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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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塔朽壞,應求施者而為興作,是佛教勅。」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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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迦葉!若佛塔物多,彼營事比丘不應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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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前僧及四方僧。所以者何?以佛塔物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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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之一,皆是淨信,何得多取?諸天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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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佛塔想,況復珠寶皆即寶故。若取佛塔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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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如來制底,寧使風雨曝爛散滅,不應以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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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此衣,如來塔衣無有人能善作價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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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無所須故。』佛言:『迦葉!若營事比丘以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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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於持戒者為手供給自在役使,以不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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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大地獄。設得為人作世奴僕,希求財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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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役使毀罵打撲。以要言之,或於比丘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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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恐畏謫罰非時役使,是營事比丘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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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根墮大地獄,名曰多釘乃至千釘釘身,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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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猛焰成大火聚。又總略云,其舌廣長百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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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量,於舌根上每百千釘熾然猛火,難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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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佛言:『迦葉!又營事比丘若來若去,得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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