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论集部

大乘集菩薩學論

大乘集菩薩學論 · 法稱菩薩造 · 宋 · 法護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2, no.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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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比丘,然依我法毘奈耶中說名死屍。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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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人如牛有黃,如麝有香。又云:若依我教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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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者,是器非器不應惱害,即是毀犯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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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佛,得大過咎焚滅善根墮無間獄。』」彼經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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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被袈裟衣解脫幢相,是諸如來之所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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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復有無量百千聲聞及菩薩眾,聞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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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皆懺往昔造業障罪。或言:『世尊!我於往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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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聖言量中,及佛弟子是器非器,多行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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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呵罵毀辱種種誹謗,造業障罪墮三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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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種種苦難堪難忍。以要言之,世尊!我於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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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業障,今悉懺悔。』或言:『世尊!我念往昔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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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教及佛弟子,是器非器,恐畏惡罵加諸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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捶。』復有說言:『於佛弟子侵奪衣鉢,斷其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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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說言:『於出家者逼令還俗,非理役使。』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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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言:『於佛弟子是器非器、有罪無罪,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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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獄,是業障罪於多劫中墮諸惡趣,受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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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難堪難忍。』乃至白言:『世尊!是業障罪,今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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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更不敢造。唯願世尊攝受憐愍,濟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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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廣大罪報。』」《障礙出家經》亦作是說:「若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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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四大舍法,在所生處獲如是難,謂生盲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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啞或旃陀羅,樂多毀謗無諸妙樂,常為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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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女人、扇茶、半擇迦等,駝驢猪狗及毒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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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何等為四?此大舍者,為過去諸佛作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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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令諸眾生發出離心、出家心、聖道心,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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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是名第一。復次樂貪財賄及貪子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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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業報,謂言於眾富樂自在,男女妻妾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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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者為作留難,是名第二。餘二種者,誹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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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害沙門婆羅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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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十不善業道是難,有極苦報。見《正法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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