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觀音義疏記

觀音義疏記 · 宋 · 知禮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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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但以部意正在醍醐,是故長行佛示意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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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令常念,常念必須絕於破立。今聞重頌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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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觀音,必合疑云前令絕所,今教念彼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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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故須約圓釋此伏難,彼此即念能所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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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學者應知,觀音應物雖無所遺,今宗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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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在妙觀。是故前疏釋乎意機,全廢餘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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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圓解;至今重頌念彼觀音,豈可異前?自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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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解,違大師意。勸今學人,若說若行勿離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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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一苦一樂常念觀音,既成妙機何爽圓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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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事益念念常霑。二、「或漂」下一行,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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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難。三、「或在」下一行,加頌墮須彌峯。四、「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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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行,加頌墮金剛山。五、「或值」下一行,超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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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賊難。六、「或遭」下一行,頌刀杖難。七、「或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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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幽執難。八、「呪詛」下,加頌呪詛難。還著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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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凡呪毒藥乃用鬼法欲害於人,前人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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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受其害,若能正念還著本人。如《譬喻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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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信士初持五戒,後時衰老多有廢忘。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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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山中有渴梵志,從其乞飲。田家事忙不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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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之,遂恨而去。梵志能起尸使鬼,召得殺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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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曰:「彼辱我,往殺之。」山中有羅漢,知,往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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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語言:「汝今夜早然燈,勤三自歸口誦,守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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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莫犯偈,慈念眾生可得安隱。」主人如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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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念佛誦戒。鬼至曉求其微尤,無能得害。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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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之法人令其殺即便欲殺,但彼有不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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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德,法當却殺其使鬼者,其鬼乃恚欲害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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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羅漢蔽之,令鬼不見。田家悟道,梵志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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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行》引此云「正是觀音經中還著於本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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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九、「或遇」下,追頌羅剎難。十、「若惡」下,加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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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難。十一、「蚖蛇」下,加頌蛇蠍難。十二、「雲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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