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金光明、楞伽与显密经疏

佛說盂蘭盆經疏

佛說盂蘭盆經疏 · 唐 · 宗密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9, no. 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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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其塗炭。佛令盆羅百味式貢三尊,仰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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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恩光,救倒懸之窘急,即從此義以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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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經者,正名為線,義曰契經。線能貫華、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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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緯,謂所詮之義似緯似華,能詮之文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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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貫。今順此方典誥,是以目之為經。借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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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仍加契字。此釋,符《佛地論》二義中貫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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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雜心論》五義中結鬘之義也。二、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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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本文分三:一序分、二正宗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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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分。以三分之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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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同遵。初序分中,諸經多有二序:一、證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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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標記說時說處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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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同聞非謬,以為證據令總信受。經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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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約,非信不傳,繇是經初必須證信。故《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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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故。」二、發起序,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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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起正宗之法。如《淨名》寶蓋、《法華》毫光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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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證信亦云通序,諸經皆同故。亦云經後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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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法時而未有故。發起亦云別序,諸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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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故。亦云經前序,佛先自發起,方說正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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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證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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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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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臨滅度時,阿難請問四事,佛令置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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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所問四事,佛一一答,謂一依四念處、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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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為師、三默擯惡性比丘、四一切經初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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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處若干人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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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經多具六種成就,文或闕略,義必具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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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二聞、三時、四主、五處、六眾。六緣不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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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興。必須具六,故云成就。今經闕於列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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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聞成就為初,異餘經者,各是譯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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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或云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或云我於佛邊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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