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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隨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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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曰。四事能顯理門。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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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理。實以事虛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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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波相虛令水體露現。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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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釋曰。此第四門事望理也。文有法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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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今釋之。然躡前門成。謂無第三則離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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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今第四門何能顯理。如離水無波。波起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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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既攬理成故能現理。以法從緣則無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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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從無性理而成於事。事必無性故從緣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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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即是圓成。夜摩偈云。分別此諸蘊其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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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生義。由蘊之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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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性空。性空即是無生真理。又須彌偈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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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一切法自性無所有。如是解法性。則見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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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那一切法事也。無所有即真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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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曰。五以理奪事門。謂事既攬理成。遂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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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皆盡。唯一真理平等顯現。以離真理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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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事可得故。如水奪波波無不盡。此則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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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壞波令盡。釋曰。此下第三相害對。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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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者。形奪兩亡故。今此第五。理望於事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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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事。文有法喻。亦攬第三成此第五。以全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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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而為事故。事本盡矣。先正釋。後以離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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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其所以。真外無事故則奪事也。如攬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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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唯是濕波自虛矣。故出現品云。設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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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於一念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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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何以故。菩提無相無非相故。物物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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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理顯現。生佛兩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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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曰。六事能隱理門。謂真理隨緣成諸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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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事法既違於理。遂令事顯。理不顯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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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成波動顯靜隱。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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