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佛教史传

釋鑑稽古略續集

釋鑑稽古略續集 · 明 · 幻輪編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9, no.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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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僧之處於市者。務要三十人以上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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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趨向者。或一二人。幽隱於崇山深谷。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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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修行者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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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僧有妻者。許諸人捶辱之。更索取鈔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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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鈔者打死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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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妻室僧人。願還俗者聽。願棄離者。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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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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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僧寺庵院。一切高明之人。本欲與僧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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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佛教。奈何僧多不才。其人方與和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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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僧便起求施之心。為此人遠不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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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僧若依朕條例。或居山澤。或守常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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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諸方不干於民。不妄入市村。官民欲求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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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聽經。豈不難哉。如此則善者慕之。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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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香禮請。豈不高明者也。行之歲久。佛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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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榜示之後。官民僧俗。敢有妄論乖為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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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極刑。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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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二日。本部官同僧錄司華蓋殿。欽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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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旨。征南陣亡病故的官員軍士。就靈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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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普度他。恁禮部用心整理。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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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洪武二十八年。命僧錄司。設上中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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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考試天下沙門。賜善世天禧等寺。糧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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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其食。賜僧錄司官。大佑袈裟衣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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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禪師諱興。台州人。住持徑山。三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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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忽嘆曰。夫三十婦六齡。畢竟偶不成。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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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洪武二十九年十一月。聖旨靈谷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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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病故。恁禮部與祭祀。欽此。本部辦素祭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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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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