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护法文集

弘明集

弘明集 · 梁 · 僧祐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2, no.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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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直罰惡祐善者哉。故毫釐之功錙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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釁。報應之期不可得而差矣。歷觀古今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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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證。皆有由緣載籍昭然。豈可掩哉。何者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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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之門子孫不昌。三世之將道家明忌。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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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凶戰危積殺之所致耶。若夫魏顆從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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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致結草之報。子都守信而受驄驥之錫。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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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委罪。故有墜車之禍。晉惠棄禮。故有弊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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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困。斯皆死者報生之驗也。至於宣孟愍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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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之飢。漂母哀淮陰之憊。並以一飡拯其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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餒。而趙蒙倒戈之祐。母荷千金之賞。斯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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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報不踰世。故立德闇昧之中。而慶彰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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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上。陰行陽曜自然之勢。譬猶灑粒於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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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而納百倍之收。地穀無情於人。而自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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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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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難曰。報應之事誠皆有徵。則周孔之教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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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殺。而少正正刑二叔伏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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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客可謂達教聲而不體教情者也。謂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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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殺心乎。曰無也。答曰。子誠知其無心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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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殺故百姓之心耳。夫時移世異物有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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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結繩之前。陶然大和。暨于唐虞禮法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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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爰逮三代刑罔滋彰。刀斧雖嚴而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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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至于君臣相滅父子相害。吞噬之甚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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豺虎。聖人知人情之固於殺不可一朝而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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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漸抑以求厥中。猶蝮蛇螫足。斬之以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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癰疽附體。決之以救命。亡一以存十。亦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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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權。故刑依秋冬。所以順時殺。春蒐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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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胎乳。三驅之禮禽來則韜弓。聞聲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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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肉至不食。釣而不綱。弋不射宿。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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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蟲每加隱惻。至於議獄緩死眚災肆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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