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哲学 · 外教参照

金七十論

金七十論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4, no.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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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各作自事。外曰。此十三作具。各各捉前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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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是自為。為是為他。答曰。我意是因緣。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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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教作。是義前已說。我事者應作故。三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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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根為我顯了捉執諸塵。若汝說是諸根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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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云何得作者。答曰。是諸根無別自在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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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以教其作。唯有我與自性和合。起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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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意。汝應顯現令我獨存。因是我意。是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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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能生諸根。各各作事隨我意故。離我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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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別他教。外曰。二十四中有幾名義。得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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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以偈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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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具數十三能作牽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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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事有十種應引持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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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具數十三者。此論中處處說作具。決定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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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知根五作根及覺慢心等。此十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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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事。能作牽執照。其事有十種。聲等五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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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等五事。此十是其事。是事有三種。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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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二應照三應執。是中三有所牽。五知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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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五作具執持。因此三事故立十三根。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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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引持照了。外曰幾根取三世塵。幾根取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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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塵。以偈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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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作具有三十外具三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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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具取現塵內取三世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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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作具有三者。覺慢心三種。是名內作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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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外塵故。是故立名內。能成就我意方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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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說名具。十外具三塵者。十外具者。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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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根。能取外塵故。故名為外具。三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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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覺慢心根。十具為其塵。譬如其主使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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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是三根能使十具。亦復如是。外具取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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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者。是十種根現在塵為境。云何知取。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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