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東晉 ·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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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第七布薩。一歲中此六布薩,是名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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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餘十八布薩十五日,合二十四布薩,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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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日、十五日布薩。中間布薩者,有比丘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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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時,若僧不和合,一比丘於僧中唱:「若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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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時,當作布薩。」若無一比丘唱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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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得越比尼罪。一比丘唱者,一切僧無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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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不和合,應初日布薩。初日不和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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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乃至應十二日布薩。若十二日不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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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十三日布薩。若十四日應正布薩者,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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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應作中間布薩,便就十四日布薩,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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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布薩,亦名正布薩。若月大者,乃至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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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和合得作中間布薩,若不和合,不得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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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應就十五日布薩,亦名中間布薩,亦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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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薩。何以故?不得頻日布薩,應當隔日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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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是名中間布薩。應十四日布薩者,不得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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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五日;應十五日布薩者,不得逆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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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因緣者,得作布薩。若十四日、若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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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若中間布薩,盡名為說。若如是言:「我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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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名捨戒,如前捨佛中說。彼諸外道亦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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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若實欲捨此說,假言:「捨外道說。」者,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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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捨戒,得偷蘭罪。若戲笑捨說者,得越比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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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若誤說、心狂捨說,無罪。云何捨共住?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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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種:一者清淨共住,二者相似共住。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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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住者,眾悉清淨、共作布薩,是名清淨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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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共住者,不清淨作清淨相,與清淨者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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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布薩,是名相似共住。彼清淨共住、相似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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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盡名共住。若言:「我捨共住。」是名捨戒,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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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捨佛中廣說。彼諸外道亦有共住,若實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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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此共住,假言:「捨彼共住。」是不名捨戒,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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