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四分律

四分律 · 姚秦 · 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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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說辯了有利益。復次優波離!舉他比丘,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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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五法,以時不以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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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波離!若比丘有此十七法應舉他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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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法不應授人大戒:不知法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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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乃至不知說不說、不知可懺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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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可懺罪、不知懺悔、不知懺悔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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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是二十二法不應授人大戒。有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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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應授人大戒。」爾時佛告諸比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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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種行,知是平斷事人:具持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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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戒、多聞善解阿毘曇毘尼、不與人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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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堅住此事、應呵者呵然後住、應教教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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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住、應滅擯滅擯然後住、不愛不恚不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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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不受此部飲食、亦不受彼部飲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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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此部衣鉢坐具針筒、亦不受彼部衣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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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具針筒、不供給此部、亦不供給彼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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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此部入村、亦不共彼部入村、不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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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要、亦不至彼後來後坐,有此二十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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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是平斷事人。」佛說如是,諸比丘聞,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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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樂受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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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卷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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