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論

攝大乘論釋論 · 世親菩薩造 · 隋 · 笈多共行矩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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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一罪過、二緣起、三還淨、四出離。應知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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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過者,謂五篇罪。緣起者,起罪有四:一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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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逸、三煩惱熾盛、四不尊重。還淨者,由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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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非治罰法,如禁戒攝持故。出離者,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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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一自說發露;二與學等治罰;三一向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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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學句,復以別道理故聽;四已解,謂眾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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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共解故;五轉身,謂比丘比丘尼轉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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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若不共罪;六真實觀,由作法欝陀那勝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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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七法爾得,謂得見諦已,小罪及隨小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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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無有故。復次毘那耶有四義應知:一人,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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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立學處。二立制,謂如所白彼人罪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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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集眾制學處。三分別,謂制學句已隨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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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令分分差別。四決判,謂於彼分中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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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云何無罪?令決定知故。今當釋本文。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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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婆前者,為顯恭敬無異言故。善入大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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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得陀羅尼等功德,顯示得彼功德已,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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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義能正持正說故,此菩薩名善入大乘。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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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而說?為顯發大乘大體故。顯發者,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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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大體故。所謂為大乘故者,依於大乘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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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勝相勝語者,十相勝故,所以語勝。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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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彼,有十種勝相勝語。復次勝言者,兩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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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此物勝過於彼。最上義是勝義。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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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因體勝故,彼果語勝。今當說彼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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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諸佛世尊有應知依止勝相勝語、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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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相勝語、入應知勝相勝語、彼入因果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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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語、彼因果修勝相勝語、於彼修差別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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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戒勝相勝語、增上心勝相勝語、增上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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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勝語、滅勝相勝語、智勝相勝語。如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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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修多羅句,顯於大乘是佛語。釋曰: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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