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論

攝大乘論釋論 · 世親菩薩造 · 隋 · 笈多共行矩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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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處名為境界,此意能分別一切法故。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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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各各受用,故名能受用。彼等亦依止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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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者,為彼等諸根生時,此為因體故。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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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意有別緣則眼等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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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又如經說,十二入中說六識身為意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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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復有阿含說六識身說名為意。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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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識名故,佛說六識身名為意入,是故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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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獨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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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若有安立阿梨耶識識體為義識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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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中成立所餘一切識體為相識體,意識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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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及所依止成立為見,應知彼等為相貌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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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為彼見生因似義顯現,為彼見生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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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釋曰:亦成立阿梨耶識為相見二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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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及依止是阿梨耶識見分,眼等識體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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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法是相分,此等即是阿梨耶識體故。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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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相貌識體者,謂眼等為識生因體,成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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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緣故。為彼見生因者,於彼中起見名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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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彼所見義顯現故。能為意識見相續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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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因故,名為能作見生依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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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如是等識體已成立為唯識,諸義既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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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可見,云何得知非有?如世尊說:菩薩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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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得隨順入一切識體無義。一、知相違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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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餓鬼、畜生、人、天同於一切識體,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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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二、知無境界,識生如攀緣過去未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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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影等。三、知離功用應得無顛倒,如於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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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中攀緣義識則應不成顛倒,由不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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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得真實智。四、知隨順三慧故,如諸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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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得定者,得心自在故,隨其樂欲彼義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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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得奢摩他觀行者,修法觀時唯以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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