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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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相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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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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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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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法所有熏習為彼生因,由能攝持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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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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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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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品類諸法現前為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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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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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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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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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門即了其相,是故次說此識自性、因性、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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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此中安立自相者,謂緣一切雜染品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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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熏習,能生於彼功能差別識為自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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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顯示如是功能,故說攝持種子相應。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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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即與彼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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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因。攝持種子者,功能差別也。相應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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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義。是名安立此識自相。此中安立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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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即次前所說品類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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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彼雜染品類諸法熏習所成功能差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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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生因。是名安立此識因相。此中安立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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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熏習此識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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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攝持無始熏習。是名安立此識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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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自相是依一切雜染品法無始熏習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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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生因,攝持種子識為自性,果性因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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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立。此中因相是彼雜染品類諸法熏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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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成,功能差別為彼生因,唯是因性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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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此中果相是依雜染品類諸法無始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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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唯是果性之所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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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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