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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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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雜染、若生雜染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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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亦不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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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及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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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今當顯示此二唯在阿賴耶識,應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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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非於餘處,以理決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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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云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及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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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於六識身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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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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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種非餘,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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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識若已謝滅、餘識所間,如是熏習、熏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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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皆不可得,從此先滅、餘識所間現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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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以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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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現無體故。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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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應道理。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熏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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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成就,然此熏習不住貪中,由彼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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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餘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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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又無決定俱生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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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亦復不得住自體中,由彼自體決定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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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俱生滅故。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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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之所熏習,不應道理。又復此識非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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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如說眼識,所餘轉識亦復如是,如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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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釋曰:此中此者,即此眼識。由彼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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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貪等熏。言成種者,謂成因性。言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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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者,非耳識等。餘識所間者,耳等識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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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熏習者,貪等熏習。熏習所依者,謂即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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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眼識與彼貪等俱生等者,謂從過去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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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體因,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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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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