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

顯揚聖教論 · 無著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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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身者等起,實我所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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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者作者,及諸增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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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污若清淨,起七種愚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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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治此應知,攝七種善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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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如前總說二種增上,分別顯示二種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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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謂增上義愚癡及染污清淨愚癡。誰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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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身等愚轉?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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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計我身者,依止諸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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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境界迴轉,受用愛非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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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說所依住,作者有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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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差別蘊,總見一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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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身者愚者由不了知色蘊體故,計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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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止五根於境界轉。由不了知受蘊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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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有受者,受用一切愛非愛事。由不了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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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體故,別計有我言說依住,不知想是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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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故。如薄伽梵說:如其所想起於言說。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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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知行蘊體故,計有作者。由不了知識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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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計有覺者非唯有識,以諸世間於識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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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覺想故。如是愚夫,於諸差別蘊自相中,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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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種身者愚癡,即計身者以之為我。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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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起愚者。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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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惑初因故,計常因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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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世間愚夫,或於身所有初因而生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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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執不平等因,謂有常住自在天、毘瑟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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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等因。或說無因,謂撥無一切能生因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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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實我所住持愚者。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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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持諸根,能觸及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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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計我住持諸根,能觸順苦受觸、順樂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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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及能領受若樂若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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