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

顯揚聖教論 · 無著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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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隨心轉變,由彼意解自在力故種種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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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由定心自在力故,隨其所欲定心境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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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而生。是名道理。聖教者,謂三種聖言。如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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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說:心將引世間,心力所防護,隨心生起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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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皆隨轉。又說:是故苾芻應善專精,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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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觀察於心,乃至廣說。又說:苾芻當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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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主者,即是一切有取識蘊。是名聖教。問: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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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自然滅壞道理,云何應知?答:由四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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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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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因相違故,無住滅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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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住常過,當知任運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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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非彼生因能滅諸行,生滅兩種互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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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又無住因令諸行住,若必有者,應成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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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既不住,何用滅因?又餘滅因性不可得。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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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生已自然住者,彼應常住則成大過。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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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滅因及自然住並有過故,當知諸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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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壞滅。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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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水火風滅,以俱起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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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相應滅已,餘變異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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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若水火風是滅因者,不應道理,由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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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故。若彼水等是滅因者,爛燒燥物不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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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滅已復變異相續生。何以故?即無體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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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體因,不應理故。然水火風與爛等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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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滅時,能為彼物後變生因。除此功能,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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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彼更無餘力。復次若執滅相為滅因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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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滅相與所滅法,為俱時有、為不俱耶?若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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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過?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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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相續斷,二相成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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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世間現見,無法及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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