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

顯揚聖教論 · 無著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2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549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549b01

論曰:彼能滅相與所滅法,若言俱有者,不應

T1602.014.0549b01
0549b02

道理,有相違過故。若言不俱,亦不應理,有彼

T1602.014.0549b02
0549b03

相續斷過失故。又此滅因能滅法者,為體是

T1602.014.0549b03
0549b04

滅、為體非滅?若體是滅,即應一法有二滅相;

T1602.014.0549b04
0549b05

若體非滅,應無滅相。有如是過,故不應理。又

T1602.014.0549b05
0549b06

違世間現見相故,不應執滅是滅壞因。何以

T1602.014.0549b06
0549b07

故?世間共見餘有體法是滅壞因,不見滅法

T1602.014.0549b07
0549b08

是滅因故。又若滅法是滅因者,為唯有滅

T1602.014.0549b08
0549b09

即能滅法、為更待餘事耶?此兩種因,俱有過

T1602.014.0549b09
0549b10

失。若唯有滅即能滅法者,若時有滅,爾時法

T1602.014.0549b10
0549b11

體畢竟應無。若更待餘事者,應即餘事為滅

T1602.014.0549b11
0549b12

壞因,不應計滅為滅壞因。復次云何應知後

T1602.014.0549b12
0549b13

變異可得故諸法剎那滅?頌曰:

T1602.014.0549b13
0549b14

非身乳林等,先無有變異,

T1602.014.0549b14
0549b15

亦非初不壞,最後時方滅。

T1602.014.0549b15
0549b16

論曰:一切世間身乳林等內外諸法,於最後

T1602.014.0549b16
0549b17

時變異可得。是故先時體無變易,不應道理。

T1602.014.0549b17
0549b18

又非先時無有滅壞、最後方滅,無異因故。如

T1602.014.0549b18
0549b19

是先不變異後不變故,先無滅壞後不滅故,

T1602.014.0549b19
0549b20

當知諸行念念變滅,是故彼法剎那義成。如

T1602.014.0549b20
0549b21

是成立無常性已,一切外道邪分別所計我、

T1602.014.0549b21
0549b22

自在、自性、極微、覺等常住之法,皆不成立。云

T1602.014.0549b22
0549b23

何我常不得成立?頌曰:

T1602.014.0549b23
0549b24

位思煩惱分,非常變異故,

T1602.014.0549b24
0549b25

此若無變異,受作脫非理。

T1602.014.0549b25
0549b26

論曰:由所計我有苦樂等位、善惡等思、貪瞋

T1602.014.0549b26
0549b27

等煩惱、時分差別,是故無常。所以者何?此所

T1602.014.0549b27
0549b28

計我由樂等故,有少變異者不應是常。若都

T1602.014.0549b28
0549b29

不變,不應計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彼法有

T1602.014.0549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