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

顯揚聖教論 · 無著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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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無別故。復次亦無自在,體性常住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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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何以故?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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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無有故,攝不攝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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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及無用,為因成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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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所計自在,無有功能出生世間。所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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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若此自在生世功能無有因緣自然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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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何不許一切世間無因自有?若此功能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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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業為因?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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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以求方便為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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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以自功力為因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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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自在世間所攝墮在世間,而言能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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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世間,是則道理相違。若此自在非世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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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則解脫,解脫之法能生世間,不應道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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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在須有用故生諸世間,離生世間用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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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則自在於此須用無有自在,自成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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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自在雖生世間無所須者,不應化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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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世間,或此自在有如顛狂愚夫之過。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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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生世間者,為唯自在為因生諸世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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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更待其餘因耶?若唯自在體為因者,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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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體本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若亦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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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其餘因者,此所待因若無有因,一切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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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應如是。若有餘因,世間亦爾,從餘因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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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自在?故立自在有多過失。復次執有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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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為因,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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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變異相,有無不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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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無常,有差別五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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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相亦無因,非自性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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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無有變異,我應常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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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若計自性是常,則應非變異因。所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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