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

大乘莊嚴經論 · 無著菩薩造 · 唐 · 波羅頗蜜多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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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成就利益眾生業故;五生死道不絕,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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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處涅槃為巧方便。問:云何巧差別?云何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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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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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巧無等,差別依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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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成自他利,說是名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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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偈上半明巧差別,下半明巧業。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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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五方便於諸菩薩最上無等。何以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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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地中不與二乘共故,是故差別。業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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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自身他身一切利益,是名為業。已說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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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巧方便,次說菩薩陀羅尼。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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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報及聞習,亦以定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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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止此三行,持類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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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陀羅尼品類有三種,一報得,由先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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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得故;二習得,由現在聞持力而得故;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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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由依定力得故。問:云何種差別?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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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一為大,一大復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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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前與地上,不淨及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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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二小一為大者,於彼三種品類中,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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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習得應知此二為小,修得者應知此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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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大復三種者,於彼大種類中,應知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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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種,謂軟、中、上。未入地菩薩所有為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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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不淨地菩薩所有為中,謂初七地;入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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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菩薩所有為上,謂後三地。問:云何業?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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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知諸菩薩,恒依陀羅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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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法及持法,作業皆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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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中應知諸菩薩依止陀羅尼恒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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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及常受持,以此為業。已說菩薩陀羅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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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說菩薩起諸願。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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