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

大乘莊嚴經論 · 無著菩薩造 · 唐 · 波羅頗蜜多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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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異及斷異,隨長亦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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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過及去過,無住無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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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隨心相,行者應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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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九種因,成前十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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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二偈以九種因成立前十四起。九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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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者,一續異、二斷異、三隨長、四隨依、五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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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六去過、七無住、八有死、九隨心。第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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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者,此因成立第一初起。若最初起時因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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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者,則後時諸行相續而起亦無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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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體無差別故。由因有差別故,後餘諸行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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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成。第二斷異者,此因成立第二續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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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剎那無差別因者,則後時斷差別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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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由斷有差別故,諸行剎那此義得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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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隨長者,此因成立第三長起。能令諸行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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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故名為長,若無剎那而有諸行長養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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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由彼住故。若諸行得住,則不得漸大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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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謂長養。第四隨依者,此因成立第四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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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執能依不住、所依得住者,不然,如人乘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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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馬不去,無有此理。如是識依於根,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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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那,依無剎那,不然亦爾。第五住過者,此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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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六起,謂變起、熟起、劣起、勝起、明起、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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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成立變起、熟起者,若執諸行初起即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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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者,不然,無變起故。謂貪等變色永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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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初無變後亦爾故。若初無變,後諸熟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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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得,由先有變後方熟故。成立劣起、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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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那亦爾。若執諸行得住,而有善惡熏習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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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與果者,不然,諸行不住,次第相續各得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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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此義可爾。成立明起、無明起剎那亦爾。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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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得住則明起亦無,不住則有,由心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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