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

大乘莊嚴經論 · 無著菩薩造 · 唐 · 波羅頗蜜多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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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義。問:云何成立剎那壞義?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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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起及從因,相違亦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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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體與相定,隨轉并滅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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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異因亦果,執持與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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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淨及隨生,成義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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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二偈以十五義成立剎那剎那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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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起、二從因、三相違、四不住、五無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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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定、七隨轉、八滅盡、九變異、十因、十一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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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執持、十三增上、十四隨淨、十五隨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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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十五義,剎那壞義可得成立。第一由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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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相續流名起,若無剎那剎那滅義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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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相續流名起者不然。若汝言物有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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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後時先者滅、後者起名相續者,則無相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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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時後起無故。第二從因者,凡物前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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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必籍因緣,若離因緣則無體故。若汝言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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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初因能生後時多果者,不然,初因作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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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滅盡,豈得與後諸果作因?若汝言初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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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不起者,建立此因復何所用?若汝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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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未滅後時方滅者,彼至後時誰為滅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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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違者,若汝復執是能起因復為滅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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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起滅相違,同共一因無此理故,譬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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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不並冷熱不俱,此亦如是,是故起因非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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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因。若如汝執諸行起已非即滅者,則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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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及道理。違阿含者,佛語諸比丘:諸行如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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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壞滅法,是暫時法剎那不住。違道理者,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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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人於諸行生滅中思惟剎那剎那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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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是,於臨終時見彼滅相,則無厭惡離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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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是則同餘凡夫。第四不住者,若汝言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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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已得有住者,為行自住?為因他住?若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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