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佛教 · 律仪与行法

量處輕重儀

量處輕重儀 · 唐 · 道宣緝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9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848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848b01

以僧物為佛法兩用。佛言。波羅夷。此豈望四

T1895.002.0848b01
0848b02

方而通方便也。必若疑於四方常住交雜重

T1895.002.0848b02
0848b03

輕者。又彼文云。假使能集十方僧。共分此物

T1895.002.0848b03
0848b04

亦不得也。故知通望一僧總為一主。畢竟無

T1895.002.0848b04
0848b05

分此物也。如何約數言可分之。言可分者。謂

T1895.002.0848b05
0848b06

四方現前及四方常住物耳。律本乃云。若僧

T1895.002.0848b06
0848b07

若眾多人若一人。不應分此物賣此物。及自

T1895.002.0848b07
0848b08

入己者。此據別時因過為言。若諸部相融分

T1895.002.0848b08
0848b09

賣明顯。故律令迴易田地。論許轉𧵍房堂。開

T1895.002.0848b09
0848b10

則坦然公行。制則為遮心過。必有須微奪者。

T1895.002.0848b10
0848b11

不得不微。皆謂賊情猶豫未決也。今別屬已

T1895.002.0848b11
0848b12

定。如何還奪。若故奪者。還及坐之。故律本

T1895.002.0848b12
0848b13

云。時有奪劫者物。佛言波羅夷。是名賊復奪

T1895.002.0848b13
0848b14

賊。正教如此。奪剝彌難。既令他犯盜。必須

T1895.002.0848b14
0848b15

納現贓。贓既返收。罪便虛結。非為損物。盜則

T1895.002.0848b15
0848b16

空來。若此任法司。便推繩酷濫九橫陳之。終

T1895.002.0848b16
0848b17

古五枉更衍將來。余以凡語難依聖情易照。

T1895.002.0848b17
0848b18

可依僧祇明斷隨物重輕。必五眾亡後。入重之

T1895.002.0848b18
0848b19

財處斷或違。如下顯相。若當別主所護望主

T1895.002.0848b19
0848b20

結其二罪若現僧共分同賣。

T1895.002.0848b20
0848b21

皆望常住結之並如大鈔隨相釋

T1895.002.0848b21
0848b22

之。此則文據㦎然。譬猶天分地裂形聲大矣。

T1895.002.0848b22
0848b23

人誰惑哉。若昏冐未悛。乃抱昔習者。良以惡

T1895.002.0848b23
0848b24

類卒而難屏故也。

T1895.002.0848b24
0848b25

二者四方常住僧物。謂義通域外。事限坊中。

T1895.002.0848b25
0848b26

故云然也。物相如何。即現熟僧供分噉之

T1895.002.0848b26
0848b27

物是也。若盜此物罪亦兩科。主掌自偷罪便

T1895.002.0848b27
0848b28

單結若有主守護望

T1895.002.0848b28
0848b29

別結輕重有人云。無問生熟食具。盜者

T1895.002.0848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