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佛教 · 律仪与行法

量處輕重儀

量處輕重儀 · 唐 · 道宣緝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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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充在輕。自餘一切白衣外道之服。並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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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俱入重攝。以斷惡法修出道標。何得仍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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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俗事也。如瓦屋綿衣斬壞打破。絕流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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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貪競故。順知足故。不同不淨財食死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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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食是非復畜煮。財即同諸三衣。今之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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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狀全俗。著即滯情。故入重攝。若已改張。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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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失相。或異常俗如裙如襖。名雖含俗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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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殊。並可從輕。故褊袒祇支方裙正背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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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梵所服。然異東華俗儀。故俯徒情事理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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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俱從輕限。餘並例之以定二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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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道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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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準斷並重由體相既非若著壞心障道。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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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不信。必有輕服壞色相者。如白衣中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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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像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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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準如五分律斷。錦綺是不可分物。若純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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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應分。由相類同於法衣故也。無問大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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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俱在輕中。其例朝霞斑布㲩𣰆之類。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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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前六件並由事涉世譏。本非道服。宜通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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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而事容大小。過起遲速。貯備延促未可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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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故隨條斷。並各如別。其俗衣兩斷義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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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猶存俗相者深取後文。宜從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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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三解從用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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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以諸衣帛嚴飾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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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準斷云。元作擬隨房宇。即任住處受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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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隨時分。房者方可留之。若自擬改換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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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者。可隨輕物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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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諸衣帛莊嚴飾車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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