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佛教史传

佛祖統紀

佛祖統紀 · 宋 · 志磐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9, no. 203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67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67b01

橫出一枝佛法之記○西天寶掌禪師坐亡

T2035.039.0367b01
0367b02

於婺州浦江寺。計其壽一千七十二歲。

T2035.039.0367b02
0367b04

三年。詔沙門義褒道士黃頤等入宮談論。

T2035.039.0367b04
0367b05

道士李榮立本際義。往復數四。理屈語塞。帝

T2035.039.0367b05
0367b06

令黃門引榮退席。賜褒帛以賞之○日本

T2035.039.0367b06
0367b07

國遣沙門智通入中國求大乘法。

T2035.039.0367b07
0367b08

四年。詔僧道入合璧宮論議。法師會隱立

T2035.039.0367b08
0367b09

五蘊義。神泰立九斷知義。道士李榮茫然不

T2035.039.0367b09
0367b10

知。乃更立道生萬物義。法師慧立反覆詰

T2035.039.0367b10
0367b11

之。榮語屈而退○詔以坊州玉華宮為寺。

T2035.039.0367b11
0367b12

命奘法師居之。師譯大般若經。歷四年而

T2035.039.0367b12
0367b13

成。凡六百卷。又般若心經及諸經論。共七十

T2035.039.0367b13
0367b14
0367b15

五年。詔迎岐州法門寺護國真身釋迦佛指

T2035.039.0367b15
0367b16

骨。至洛陽大內供養。皇后施金函九重。命

T2035.039.0367b16
0367b17

宣律師送還法門寺○西京勝光寺沙門孝

T2035.039.0367b17
0367b18

贄。親姻往來。數以寺果啖之。未幾得嘔血

T2035.039.0367b18
0367b19

之疾。自云。每欲疾作。見赤衣使者。將往黑

T2035.039.0367b19
0367b20

林中大風吹散肢節。頃之又引向臺觀上。

T2035.039.0367b20
0367b21

一人儀容可畏。厲聲責之曰。何得以寺家

T2035.039.0367b21
0367b22

果飼親姻。言已而失。贄懼即計直償眾僧。

T2035.039.0367b22
0367b23

月餘乃免。

T2035.039.0367b23
0367b24

述曰。佛立禁戒。凡僧藍錢穀蔬果器具屋

T2035.039.0367b24
0367b25

廬田山。是為十方僧眾常住之物。非己

T2035.039.0367b25
0367b26

可得私用。苟掩以為私。雖四錢已上則

T2035.039.0367b26
0367b27

便成盜罪。終不免淪墜之報。今於孝贄

T2035.039.0367b27
0367b28

果啖親姻之責。表而出之。則於盜用錢

T2035.039.0367b28
0367b29

穀盜伐林木之罪為可見矣。可不警

T2035.039.0367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