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佛教 · 护法与三教论辩

鐔津文集

鐔津文集 · 宋 · 契嵩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2, no.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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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而丕往求其遺骸既至而亂骨不辨。道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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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祝之。遽有髑髏躍至其前。蓋其父之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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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丕可謂全孝也。智藏古僧之勁直者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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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恭於事父。師沒則心喪三年也。常超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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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禮。及其沒也。奉之如存。故燕人美其孝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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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故律制佛子必減其衣盂之資以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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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然此諸公不遺其親。於聖人之。意得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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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藏常超謹於奉師。蓋亦合於其起教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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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者也。可法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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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終孝章終孝章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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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喪亦哀。縗絰則非其所宜。以僧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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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可也。凡處必與俗之子異位。過斂則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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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其家。送葬或扶或導。三年必心喪。靜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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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贊父母之冥。過喪期唯父母忌日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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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既望。必營齋講誦如蘭盆法是可謂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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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也。昔者天竺之古皇先生。居父之喪則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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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立其喪之前。如以心喪而略其哭踊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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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也夫。及其送之。或舁或導。大聖人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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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犍連。喪母哭之慟。致饋於鬼神。目犍連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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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也。尚不能泯情。吾徒其欲無情邪。故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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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在父母之喪。哀慕可如目犍連也。心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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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大聖人也。居師之喪必如喪其父母。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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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之喪期則有隆殺也。唯稟法得戒之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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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三年可也。法雲在父母之憂哀慕殊甚。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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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不入口累日。法雲古之高僧也。慧約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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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乎。其父母垂死。與訣皆號泣。若不能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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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喪制哭泣雖我教略之。蓋欲其泯愛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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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清淨也。苟愛惡未忘遊心於物。臨喪而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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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亦人之安忍也。故泥洹之時。其眾撫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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