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大集部

大方等大集經

大方等大集經 · 多译者合集 · 曇无讖、智严、宝云、那连提耶舍等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13, no.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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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彼何者害命?彼應如是學:一切眾生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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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我與一切眾生親。我若害眾生命,是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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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我若作非時風雨、亢旱、災雹、雨塵、闇曀、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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涸諸水,損減花果藥草眾味,以是因緣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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飢渴,四大增動生種種病,因其病故而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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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是故我於一切眾生休息害命,以休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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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味精氣不復隱沒。以是因緣,令諸眾生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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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飢渴,四大不動諸病不生,不因於彼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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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終。我以此布施清淨平等,乃至於流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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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不受飢渴病苦,是名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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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彼何者活命之具?彼所資身命者,應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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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一切眾生與我親,我與一切眾生親。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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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彼奪活命具,是所不應。若奪眾生花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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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五穀精氣活命具者,令彼眾生食惡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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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草五穀眾味精氣,令其身心損瘦、無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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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瞋惡、輕躁、麁獷、惡色多病。是故我當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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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諸天仙教,於一一花果眾味精氣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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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中,取一分精氣以活身命,餘六十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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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活眾生令受安樂。我今以是知足因緣,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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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流轉時,我更不食無味精氣殘害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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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大威力強記軟心好色無病,是名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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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於彼何者離別命?若以惡心視諸眾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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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其身、散亂其心,於彼節節奪其精氣,奪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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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故令其身心為苦所惱,應如是學:我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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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眾生親,乃至是所不應。我若於親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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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之、氣噓其身、散亂其心,於身支節奪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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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故令我親身心得苦。以是因緣,乃至於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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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時,無有非人惡心視我,亦不氣噓我身、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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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我心,不奪精氣是名離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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